2020年市区安装隔音屏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市区安装隔音屏工程EPC总承包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20】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一标段:东二环高架桥、南二环高架桥、和平路高架桥 ;
二标段:西二环高架桥、北二环高架桥、槐安路高架桥;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2.4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指施工单位);
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牵头单位须具有施工总承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能力),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其他要求: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9:00-11月23日上午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等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相关资料。
4.2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3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1月23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A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hbidding.com/中的“CA办理及绑定说明”,办理咨询电话:0311-66187855】。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点击“关注项目”,否则责任自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5号
联系人:梁帅
电话:0311-80721052
招标代理机构:港澳六台联盟宝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 266号
联系人:邢海萌
电话:0311-66565579/13303219027
受理质疑电话:010-63966610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1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1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21、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22、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23、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